每臺電加熱蒸汽鍋爐除必須裝有與鍋筒(鍋殼)蒸汽空間直接相連接的壓力表外,還應在下列部位裝設壓力表:
1.給水調節閥前;
2.可分式省煤器出口;
3.過熱器出口和主汽閥之間;
4.直流鍋爐啟動分離器;
5.直流鍋爐一次汽水系統的閥門前;
6.強制循環鍋爐鍋水循環泵出、入口;
7.再熱器出、入口;
選用電加熱蒸汽鍋爐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小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.5級;對于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等于2.5MPa的鍋爐,壓力表的精確度不應低于1.5級。
2.壓力表應根據工作壓力選用。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工作壓力的1.5~3.0倍,最好選用2倍。
3.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人員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標值,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。
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,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。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注明下次的校驗日期。壓力表的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。壓力表校驗后應封印。
電加熱蒸汽鍋爐壓力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停止使用:
1.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,指針轉動后不能回到限止釘處;沒有限止釘的壓力表在無壓力時,指針離零位的數值超過壓力表規定允許誤差。
2.表面玻璃碎或表盤刻度模糊不清;
3.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限;
4.表內泄漏或指針跳動;
5.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。